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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三宗罪” 利益失衡遭“声讨”

出处:人民网-市场报 责任编辑:叶友卿 时间:2007-05-30 10:58:45 [ ]

  手续费高达32亿元

  这次,孙勇又将矛头指向交强险“中介代理制度”,请求保监会撤销《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第(六)项的规定,即“保险公司应选择经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中介机构开展交强险业务……手续费比例每单不得高于4%;中介业务手续费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支付。”

  孙勇认为,据此规定,如果按交强险每年保费收入800亿元计算,每年从中提取的中介手续费就在32亿元以上。这还是保守数字,如果按最新机动车保有量1.48亿辆计算,中介手续费应该在40亿元以上。

  “可是据我估算,每年用于医疗费用的赔偿额尚不到40亿元,中介手续费竟与医疗费赔偿相当!而且据我调查发现,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有的代理人一人就占有交强险保费十多万元。显然,保费收入的分配使用是极不公平的,这是在蚕食鲸吞老百姓的救命钱。”孙勇说。

  他表示,作为强制保险的交强险与一般的商业保险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根本不需要采用中介代理制度。

  “交强险是车主必须购买的,有政府强有力的行政手段作为依托,保险公司只需坐等顾客上门购买即可,完全不需要像商业保险那样使用中介代理制度,来争夺客户资源。”孙勇说。

  他因此认定,由于交强险存在“暴利”,围绕这块“肥肉”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利益链。

  交强险利益失衡

  近段时间以来,声讨交强险存在“暴利”及“信息不透明”的声音可谓不绝于耳。

  易宪容认为,现行的交强险条例和费率是依据保险公司单方面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制定的,监管部门和公众都处于信息劣势,因而无法保证保险公司、政府、车主、第三者的利益达到平衡。

  他认为,作为强制性保险,交强险应该让更多的公众参与讨论,监管方应该将交强险费率的制定过程及实施情况公开透明化,以使消费者明明白白掏钱,实实在在受益。

  持类似观点的还有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的刘家辉律师。她认为,有关公司和部门应尽快公布各项数据,并采取听证会等公开形式赋予投保人充分的发言权和决策参与权。只有通过公正、公平、公开的价格审议程序,才能使交强险赔偿责任合法、费率合理、价格公道、责任限额合适,以符合交强险立法本意和宗旨。不仅如此,刘家辉律师还继孙勇之后,也向保监会“出招”。

  在刘家辉眼中,交强险主要存在“三宗罪”:无责财产赔偿,使有责方获得合法的“不当得利”;费率构成、厘定程序及决策过程不透明,使保费过高,保障过低;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救助基金加重投保人负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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