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滞后
由于汽车修理技术含量高、零部件复杂等原因,使刚刚开始接触汽车的中国消费者常常摸不着头脑。而作为特殊交易,其“产品”——修理结果是无形的,缺乏直观性,消费者几乎做不到对维修结果进行迅速准确的判断。“这是汽车修理行业黑幕丛生的技术根源。”谢风表示,以四轮定位来说,结果的好坏,用肉眼根本看不出来,驾驶中也难感觉到,判断的惟一标准就是和厂家的出厂数据是否接近,车主又怎么可能把车送回厂家去呢?再者,某个零部件修理后又坏了,到底是使用本身造成的,还是修理质量不过关?消费者很难拿出证据来。
此外记者了解到,国家对开办修理店的资质虽然有要求,但是并无硬性规定修理店内的工作人员要悬挂个人维修资质证,这就造成了不少维修店在获得经营资格后大量招入没有相关技术培训的伙计。同时,零部件以及工时收费普遍缺乏明码标价和标准缺失,也造成了随便要价的方便。
广东省工商局人士对此表示,由于买车、修车、停车是我国消费领域出现的一个新问题,消费走在前面,而法律滞后,应当尽快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律法规,加快立法步伐来规范和调整汽车修理行业。
解决问题
8月1日起,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正式执行。据介绍,新规定中,不但对汽车维修配件价格、工时费收取标准和质量保证期等作了明确规定,还对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规定明确指出,机动车维修将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而同时承修方在3天内不能证明车辆的病症来自非维修原因,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尽快无偿返修。
规定还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把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明码标价。车主结账时一定要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索要正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修理方如不提供,修车者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另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也被提上议事日程;而消费者一旦发现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和承修已报废机动车的行为,可立即向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举报。
然而这只是个开头罢了,杜绝行业黑幕的道路还很长远。“这些规定还是很有针对性的,开了个好头,但是规定能否顺利执行还是问题,除了‘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这一条比较容易让消费者调动起来参与监管外,其他的似乎都还得依赖有关部门的突击检查和商家的自律,这样的话,执行漏洞就容易产生了。”谢国风指出,作为每一维修个案的参与者,车主才应该是最主要和有效的监督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