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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资讯 >> 十一起开征车船税 暂不与交强险一同缴 |
备受关注的新车船使用税终于确定了征期。昨天(8月23日),北京市地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了本市(北京)最终确定的车船税各档具体税额,并宣布将从10月1日起开始征收今年的车船税,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
背景新闻:北京车船税新规完成 小客车车船税定为480元
其中,载客汽车各子税目的每年税额分别为,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600元;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540元;小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480元;微型客车(发动机汽缸总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升)300元;摩托车120元;载货汽车按自重吨位每吨96元。调整之后税额涨幅最大的是小型客车,由原来的每辆每年200元升至480元。
据了解,2006年本市(北京)车船税共征收了3.5亿元,由于今年提高了税额,预计今年的征收额会有较大增长。
■解读
公交车可享免税优惠
由于本市目前正大力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政策,要加强对公交企业良性发展的扶持,因此考虑本市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条例授权,市政府决定给予公交车辆免税优惠。
此外,根据国家规定,非机动车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专用车船,警用车船,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等七种车船也免征车船税。
暂不与交强险一同缴
据介绍,鉴于本市车船税实施办法刚刚出台,今年大部分纳税人已办理了机动车交强险手续,为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本市暂不实施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的方案。
对于2007年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税务机关将继续委托部分金融机构代征。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私车车主应持机动车行驶证及上年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凭证,到地税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或者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邮政储汇局的联网营业网点申报缴纳税款。
今年新购车船的纳税人,只能到税务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
地税部门还表示,明年1月本市将启动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的方案,但具体办法将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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