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核发时限变2天 车辆报废后车牌仍可用

出处:北京娱乐信报 郭莹 责任编辑:房桦 时间:2007-06-12 11:08:12 [ ]

  从7月1日起,机动车报废后车牌需重新登记等限制性规定将取消。记者昨天从公安部获悉,包括驾驶证的核发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在内的《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将于7月1日和9月1日之后分两批实施。

  据了解,各基层单位尚没有接到关于“报废车保留原车牌”的正式文件,但相关规定已经传达。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机动车报废后,车牌由车辆管理所收回,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后,需要另外申请新的车牌。按新规定,原机动车报废6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

  部分服务群众措施

  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向社会公告,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

  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5个号码选1个。

  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延期。

  各省、自治区选择1至2个地市,试行在地市范围内跨县(区)就近向银行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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