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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质疑物权法能否解决小区停车费纠纷

出处:中国青年报 李松涛 责任编辑:翟元 时间:2007-05-10 07:59:58 [ ]

  不交停车费是个“双输”的决定?

  在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申办委员会的撮合下,龙锦苑二区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双方进行了不少谈判。4月29日,尽管双方并没有就停车费问题达成一致,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还是同物业公司联合发布了声明:收回停交停车费的说法,仍按原有标准交纳停车费。

  是什么使得业主委员会作出停交停车费的决定,又是什么促使业主委员会最终放弃了这个决定?

  目前,该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仍在进行着一轮又一轮的谈判,但双方拒绝透露谈判进展。

  据悉,2006年12月27日,龙锦苑二区业委会成立的第一天,就向天鸿宝地物业公司发了公函称,依照《物业管理条例》,龙锦苑二区全体业主享有对物业管理区域以内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今年3月,该小区740余名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小区地面停车位所用的面积是公摊面积,属于业主共有。那么,全年停车费扣除必要的管理维护成本,其收益应该由小区740多位业主共有。

  据了解,龙锦苑二区自2005年入住以来,其地面停车位就以租赁的方式进行使用,价格是1600元/年。“小区里有220个车位,”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晋岩伟认为,“如果全部出租,物业公司每年就收入35.2万元,除去物业的管理成本,还剩20多万元盈余,应该归小区的业主共有。”

  这个要求遭到了天鸿宝地物业公司的拒绝,其副总经理陈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目前小区停车场长期出租的车位是65个,出租率只有22%,因此停车收益远没有晋岩伟说的20万元那么多,目前的收益都花在小区公共设施维护上了。

  由于数次在这个问题上谈不拢,该小区业委会决定取消物业的委托经营,小区业主停车免费,于是就出现了4月16日的公函。

  对于这样的决定,晋岩伟在给记者的一些资料里也表示是个“双输”的做法,“但在合同谈判破裂后,这是唯一的选择。”

  就在这个停交停车费的决定发布之后,小区相继出现了打人事件、晋岩伟家门被泼了汽油。但业主委员会坚持认为,地面停车位归业主所有,其停车费受益也应该归业主所有。

  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是回龙观龙锦苑二区业委会理直气壮的理由。但天鸿宝地物业公司也坚持认为,自己的收费合法合理,依据是北京市的相关规定。

  物权法能否解决小区停车费纠纷

  小区停车费究竟该不该收,该怎么收?因为对此理解不同而发生的纠纷,在很多小区都有,但似乎并没有一个答案,即使物权法即将实施。

  “关于小区停车费的纠纷很多,关键就是确定权属。”北京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文强说,涉及小区停车位置分地上停车位和地下车库两种,二者概念不同。

  毕文强说,目前物权法并没有对地下车库的权属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把主导权交给了建筑开发单位。“在物权法颁布以后,如果地下车库的权属归开发商所有,那么停车费必须要交;如果权属归业主所有,停车费也要交,但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对地上车位,毕文强认为也分两种情况:权属归开发商的当然要交停车费,归业主所有的公共用地其交费则由业主委员会决定。“但目前还存在两个法律盲点,对于权属归开发商所有的停车位,其收费标准和执行是否应该由政府介入?在业主委员会还没有产生的时候,业主所有的停车位其停车费怎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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