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 “禁氙令”
管理岂能因噎废食?
12月初,武汉市交管部门宣布:由于氙气灯的使用值超过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件(GB7258-2004)》中对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最小值的标准,因此,在武汉市夜间使用氙气灯将被视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管部门将对违法行为人处罚款50元、记扣1分。
私自加装氙气灯才会受罚
规定一出台,立即在众多驾车人士当中引起争议。一些高档车司机表示不解:自己的车辆在购买时就已装配了氙气灯,现在难道要强行拆掉?莫非是汽车生产企业的产品不合格?对此,武汉市交管局公开澄清:由于高档车辆的原装氙气灯都带有透镜,会产生聚光作用,射出来的光不会发散干扰对向来车,因此,只有私自加装的氙气灯才会受罚。
在湖北省某政法部门工作的陈先生直言:“交管部门出台处罚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国家目前并没有对车辆大灯的亮度制定最高标准限制。用发光强度最小值的标准,来处罚发光强度值过高的氙气灯,这样处罚的依据是无法服众的。同时,国家对车辆灯光的管理标准是统一的,既然允许厂家安装氙气灯,那么如果个人改装的大灯达到国家标准,为什么非要受罚?这样的区别执法是违背法制精神的。”
相关规定并无对最大照明亮度做出规定
记者查阅了武汉市交管部门提到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件(GB7258-2004)》,发现其中关于车灯的部分,只对功率、最小照明亮度、颜色以及照射角度进行了规定,确实没有对最大照明亮度的规定。
氙气灯使用引发的争议归根到底是先进技术与落后管理之间的矛盾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冯桂林研究员等专家表示,氙气灯使用引发的争议,归根到底是先进技术与落后管理之间的矛盾。如何引导人们科学、规范地使用氙气灯技术,才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着力解决的问题。
专家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交通“光污染”问题,交管部门应加大对“滥用灯光”行为的处罚力度;工商等相关部门则应加大对汽车美容院及修理厂的管理,杜绝不合理改造的源头;同时,全社会应加强“驾驶道德”教育。单纯实行“禁氙令”一刀切式的管理,不仅治标不治本,还可能陷入因噎废食的误区。
专家
氙气灯本无错全是改装惹的祸
一位资深汽车改装专家告诉记者,氙气灯作为一种先进的汽车装备技术,在国际上早已被广泛应用,在国内的推广也是大势所趋。氙气灯可以增强驾驶的安全性与舒适性,有助于缓解人们夜间行驶的紧张与疲劳,帮助驾车者在第一时间发现危险,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夜间交通事故的发生。
针对当前一些改装氙气灯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的危害,这位专家分析说,由于一些车主单纯追求高亮度,选用的氙气灯泡与原卤素灯泡的大小、尺寸都不同,发光部分偏离了焦点位置,从而使车灯出现不聚光、无正确远光等严重的负面作用,从而影响对面行人、车辆的安全。同时一些改装操作变更了原车电路,很容易导致超负荷短路起火,甚至可能引起汽车自燃等事故。
据了解,由于私家车车灯改装不影响汽车外观,因此,国家并没有强制报批的规定,加上一些车主在年审前将车灯改回原样,车辆年审也无法对此进行限制。因此改装车灯成了交通管理的一大难题。
众多汽车改装企业和驾驶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真正造成公路“光污染”危害的,是不规范安装的氙气灯,以及随意闪灯、私自增高灯光角度等缺乏驾驶公德的滥用灯光行为。即使是传统的卤素灯,这样随意滥用同样也是非常危险的。所以,“光污染”与氙气灯技术本身并没有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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