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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日起即将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

出处:京华时报 赵鹏 时间:2008-08-14 07:50:33 [ ] 查看全部评论

  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只针对厂家征收的汽车消费税政策,包括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以及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

小排量汽车消费税下调

  此次汽车消费税的调整: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同时对部分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与国内汽车消费税相同。

  财政部表示,汽车工业是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大户”,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人大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主任朱青预测,对于目前国内含在无铅汽油价格内每升0.2元,以及含铅汽油价格内每升0.28元的消费税,在汽车消费税政策出台后,可能会成为国内消费税政策调整的下一个重点,以进一步起到降低汽油消耗、减少空气污染的目标。

  附:调整后乘用车消费税税目税率

税目 税率
排气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 1%
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 3%
排气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 5%
排气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 9%
排气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 12%
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 25%
排气量在4.0升以上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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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亮

共有42条评论,查看全部评论>>文章评论

42楼发表人:yyyeee(时间:2008-08-26 09:28:54)
我们这的政府公车好的上LC100一般的上PLD.现在正换代LC200、Q7、等豪华SUV!!消费税对公款购车没影响的!!!
41楼发表人:煤油(时间:2008-08-22 08:11:42)
大排量汽车消费税
40楼发表人:我家也又乐风(时间:2008-08-21 11:22:19)
GCD必将灭亡 FLG GMD 万岁 毛主席WS
39楼发表人:众神的荣耀(时间:2008-08-21 09:38:27)
说啥好呢,老百姓真有话语权吗? 别打着节能减排的名义又横征暴敛。 大排气量就不环保吗?一样欧四,小的有几个达的到? 不节油吗?你看看新出的大排量不是拼命在以提高功率为目标。 为什么不从压缩ZF开支,减少ZF车辆、特权车辆出行和降低ZF坐驾标准着手?
38楼发表人:小牧无忧(时间:2008-08-20 17:08:50)
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1.0升不能进入市区阿,有毛用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定规矩的都是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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